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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资格认定
2015-05-20  作者:
 
事项名称
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资格认定
办理部门
遂宁市旅游局
责任科室
质量管理科
设定依据
《四川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三条
申请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 身体健康。
3.具有从事景区(景点)讲解的基本技能。
4.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考核合格。
事项收费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材料
1. 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复印件1份
2. 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填报申请景区(点)讲解证登记表1份(附件1)。
4. 红底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
办理流程
1、由旅游景区、景点报所在地的县(市、区)旅游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旅游局受理;
2、质量规范管理科审查材料合格后交分管领导审批;
3、制证。
相关表格
办理形式
遂宁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受理
办理地点
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
法定期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咨询电话
0825-2328202
投诉电话
0825-232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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