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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旅游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08-23  作者:
 

四川省遂宁市旅游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2)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评审区、县和市级园区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本市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A级景区、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工作;指导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负责星级农家乐和乡村酒店评定复核等工作。(4)制订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遂宁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5)负责全市旅行社的监督管理,承担旅行社设立核准,备案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审查、申报经营出入境旅行业务的旅行社;承担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和景区讲解员的管理工作。(6)负责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7)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8)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9)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10)管理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11)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理清思路,谋定而动。成功举办2016年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暨旅游扶贫工作推进会,提出了建设巴蜀特色康养和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和加快旅游业大提升大发展的思路和举措,深入开展旅游提升大家谈活动、凝聚共识。立足“五大旅游度假区”总体布局,启动编制《遂宁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推进智慧旅游系统建设,科学编制《遂宁市智慧旅游建设规划》,全面布局引领旅游产业发展新跨越。

2)旅游项目建设快速推进。全市23个重点旅游项目完成投资41.76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30亿元的139%,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赤城湖、仁里古镇2个项目成功入选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中华侏罗纪探秘旅游区、十里荷画乡村旅游等5个项目入选2016年全省重点旅游建设项目,浪漫地中海、赤城湖等2个项目入选2016年全省重点推进在建旅游项目,浪漫地中海项目作为四川十大重点项目在2016年深圳国际文博会现场展播推荐,为相关项目提速推进注入新的活力。

3)旅游扶贫攻坚扎实开展。制定《遂宁市旅游扶贫专项计划》,完成全市旅游扶贫课题调研。完成3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62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旅游扶贫攻坚基础信息摸底调查,建立完善数据库。全面启动旅游扶贫示范村、民宿达标户创建工作,完成6个旅游扶贫示范村、10户民宿达标户创建申报。以区县为单位,编制完成十三五时期9个贫困村“五个一批”到村到户旅游扶贫规划,并按年度推进实施。9个旅游扶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今年前三季度完成投资7亿元,子昂故里文化旅游沐水小镇、船山区旅游环线等项目进展顺利。

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干部帮扶工作。先后慰问贫困党员和困难群众近50户,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1.5万余元;为侍郎湾村送去帮扶资金8万元,落实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1个,整合上级组织部门和局机关帮扶资金共计1.6万元,支持贫困党员通过入股分红的形式,投资金华养殖场发展产业,制定《对联系帮扶村——侍郎湾村贫困户实施养殖奖励补助的办法》,鼓励带动贫困户扩大养殖规模约40%,实施奖励近4万元;经共同努力,目前已有13户实现脱贫。

4)乡村旅游品质有效提升。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完成射洪县省级乡村旅游强县创建申报工作,顺利完成11家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4个特色乡镇、18个乡村旅游特色业态经营点创建申报工作。

5)旅游品牌体系逐步完善。在“中国新旅游时代——2016品牌推介暨旅游项目投融资大会”上,我市荣获“中国最美养生休闲旅游城市”称号,刷新了遂宁城市名片清单。安居区黄峨国际大酒店成功创建为四星级旅游饭店,船山区圣莲岛世界荷花博览园创4A已顺利通过省级景观资源和景观质量评审,蓬溪县赤城湖创4A级景区工作正稳步推进,大英县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已完成省级技术性评估。指导旅游商品企业新研发并蒂莲禅陶、如意抱被等特色旅游商品10余种。

6)旅游宣传促销成效明显。组织百余家旅游企业赴重庆开展重庆都市旅游节“遂宁鲜”旅游商品大型推广活动。借助高雄旅展、四川省乡村文化旅游节、上海国际旅游交易会、第三届旅博会等大型旅游专业会展平台,大力宣传推介我市精品旅游品牌。借助第二届环球旅游高峰论坛暨永不沉没的TITANIC龙骨铺设启动仪式的优质资源宣传营销遂宁旅游。成功举办第九届遂宁观音文化旅游节,发起并举办成遂渝黄金旅游走廊遂宁合作峰会15个市州加强区域合作。举办首届乡村文化旅游节、射洪县第十八届桃花节、船山区乡村文化旅游节、采摘节等十余个乡村节庆活动。强化与重要传统媒体和重点网络媒体营销合作,常态化宣传遂宁旅游,信息报道量同比上涨20%,遂宁旅游宣传片在国航飞四川航班成功播出。强化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营销,及时更新遂宁旅游资讯3000条、图片近万张。遂宁旅游微博、微信吸引粉丝16800余人,影响力有较大提升。射洪旅游微电影《我在家乡等你》今年推出后已有30余万网络点击量,《奇葩追梦》9月上映,以全新的视角、创意的形式展现了遂宁旅游的特色和魅力。开展遂宁旅游提升大家谈媒体宣传活动,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有力助推遂宁旅游发展。积极做好“台湾游客包机游四川”台湾旅行商及媒体考察和泰国观光协会考察遂宁景区及线路相关工作。

7)旅游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深入实施“旅游厕所革命”,新建、改建22座旅游厕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遂宁市旅游厕所建设验收补助实施办法》,建立完善补助奖励激励机制。落实到位省级补助资金30万元和市级补助资金60万元,有力助推旅游厕所建设。扎实开展智慧旅游建设,完成《遂宁市旅游应急管理平台初设方案》编制,制定实施《遂宁市4A景区接入省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落实省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补助资金70万元和市级补助资金72万元,全市4A级景区在年底已全部接入省级应急平台。

8)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年复核A级旅游景区13家,星级酒店17家,摘牌2A级景区,警告1A级景区。推进成立旅行社2家,新增分社5家、网点8家,新颁发导游资格证77个。开展法律法规、服务技能、统计、安全等培训25期,培训直接从业人员近3000人次。组织对出境游保证金收取情况的检查清理,进一步加强出境游保证金管理,加强暗访抽查,有效规范赴台旅游组团管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及“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扎实推进文明旅游工作,印制和派发文明旅游宣传画、文明行为指南、旅游文明公约3万余份。建立文明旅游志愿者队伍,全年登记在册的文明旅游志愿者达百余人。发放文明旅游志愿者装备100套,组织志愿者在旅游旺季、节假日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活动10次以上。

9)市场管理秩序持续优化。严格落实旅游安全“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市、县(区)、企业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检查整治,确保旅游市场安全稳定,经营秩序良好。全年开展法律法规宣传4次,印发安全宣传册、挂图等5万余份,开展安全、执法检查20次,其中联合检查4次,检查旅游经营单位120户次,检查导游110人次,认真梳理出旅游企业各类安全隐患32个,确保了全市全年旅游系统安全零事故。受理旅游投诉10起,受理率100%,调解结案率达100%,投诉人满意率为100%

二、部门概况

市旅游局行政单位1个(市旅游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市旅游执法支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市旅游服务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旅游局收入合计73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2.27万元,占99.7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0%;其他收入1.68万元,占0.23%。(饼状图)

 

 

 

 2016年市旅游局支出合计72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55万元,占36.25%;项目支出461.72万元,占63.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年末结转结余合计9.69万元,其中:项目结转8.92万元。(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32.2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3.8万元,增长53.04%。(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3.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7.58万元,增加62.27%。(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3.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39万元,占1.85%;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9万元,占0.01%;医疗卫生支出16.47元,占2.28%。商业服务支等支出678.01;占93.73%;住房保障支出15.39万元,占2.13%。(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201)发展与改革事务(04)其他发展改革事务支出(99:2016年决算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 一般公共服务(201)商贸事务(13)招商引资(08:2016年决算数为9.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8:2016年决算数为0.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医疗保障(10)行政单位医疗(01:2016年决算数为11.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事业单位医疗(022016年决算数为0.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0)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992016年决算数为4.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旅游管理与服务支出(05)行政运行(1:2016年决算数为23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旅游管理与服务支出(05)一般行政管理实务(02:2016年决算数为8.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旅游管理与服务支出(05)一旅游局宣传(04:2016年决算数为397.68万元,完成预算97.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项目资金8.92万元。

9.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旅游管理与服务支出(05-旅游行业业务管理(05:2016年决算数为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6)旅游管理与服务支出(05-其他旅游业务管理与服务支出(99:2016年决算数为0.17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6年决算数为15.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1.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旅游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56万元,完成预算6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81万元,完成预算75.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23.5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减少2.79万元,下降1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02万元,下降22.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75万元,下降1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8万元,增长73.6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公车运行费维护费减少;促进全市旅游发展、交流等各项工作增加,接待事项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44万元,14.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81万元,75.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1万元,9.8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3.44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2人,为省旅游发展委组织参加台湾高雄旅展。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81万元。主要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外出学习交流,对县(区)旅游局,景区、酒店、旅行社等创建、执法等工作督促指导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3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198人,共计支出2.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理县考察、接待泰国观光协会交流、接待格尔木考察组、接待省上对专项资金督促检查等事项。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9人,共计支出1,796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旅游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5万元,比2015年增加9.97万元,增加32.2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旅游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市旅游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1:收入总表

1-2: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利息收入等。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台湾事务(项):指用于台湾事务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 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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