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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旅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2017-05-26  作者:


   
序号 责任部门 安全监管内容
1 市、县(区)人民政府   全面负责辖区内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行对辖区内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应急处置职责;组织制定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组织保障体系和执法监察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做好旅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3 旅游部门   负责统筹协调旅游行业安全工作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和星级旅游饭店、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全国科技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各类品牌经营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负责旅行社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项目审查和风险评估,监督旅行社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客运车辆承接旅游团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点和重大旅游节会的安全监管工作。
4 质监部门   负责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装备、设备等旅游产品。
5 公安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和整治;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培训;督促有关经营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6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旅游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情况审查;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规范旅游客运车辆,设置旅游车辆专用标识和“导游专座”;负责公路管养及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道路指示标牌建设,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客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水路客运的船舶进行登记、检验;负责水路客运船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加强水路客运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8 文化部门   负责旅游景区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市场等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文博、文化园区的安全监督管理。
9 体育部门   负责指导各县(区)、园(区)体育主管部门审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负责督促各县(区)、园(区)体育主管部门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10 农业部门   负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主题公园等休闲农业景区内农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
11 水务部门   负责水利风景区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水利风景区和以江河湖库为主题的国家公园试点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12 林业部门   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一区两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景区森林风景资源和湿地风景资源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13 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督促指导地质公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14 工商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15 气象部门   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媒体,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16 民宗部门   负责寺庙安全监督管理。
17 应急部门   将旅游行业应急救援纳入本级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旅游行业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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