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IC卡办事指南
新颁发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人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或与导服司签定劳动协议,持以下资料报送当地旅游部门: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样表1),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相关资料(必须填写导游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在“发证性质”一栏中注明“颁发”字样,红底免冠两寸工作近照两张,照片后需写明旅行社名称或导服司名称,并在“旅行社审核意见”一栏中加盖旅行社或导服司公章(分社及门市部不能挂靠导游)。
3、《导游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一页、二页内容;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身份证需两面复印;
5、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复印件一份。
所有资料报当地旅游部门,由当地旅游部门审核证件原件后在“发证机关审核意见”一栏加盖当地旅游部门公章后报省旅游局制卡。
调动所属单位的变更
在本市(州)辖区内的所属单位变更,持以下资料到报送当地旅游部门: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样表1),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相关资料(注意填写导游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在“发证性质”一栏中注明“本市(州)单位变更”字样,红底两寸工作近照一张;
2、原所属旅行社或导服司开具同意调离证明一份;
3、《导游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一页、二页内容;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身份证需两面复印;
5、与新挂靠的旅行社或到导服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复印件一份;
6、原导游IC卡。
所有资料报当地旅游部门,由当地旅游部门审核证件原件后在“发证机关审核意见”一栏加盖当地旅游部门公章后报省旅游局制卡。
遗失补发导游证
取得导游IC卡,不慎遗失者,持以下资料到报送当地旅游部门:
1、所属单位出具遗失证明;
2、在《四川日报》、《成都日报》、《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中国旅游报》等省级报刊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
3、登报一个月之后,持登报启示一份到四川省旅游局执法总队开具无扣分、扣证的证明;
4、《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样表1),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相关资料,在“发证性质”一栏中注明“遗失补发”字样,红底两寸工作近照一张;
5、《导游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一页、二页内容;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身份证需两面复印;
7、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复印件一份;
所有资料报当地旅游部门,由当地旅游部门审核证件原件后在“发证机关审核意见”一栏加盖当地旅游部门公章后报省旅游局制卡。
跨省或跨城市调动
导游跨省或城市调动,涉及到发证机关和导游证编号的变更。调出或调入者持以下资料到报送当地旅游部门:
一、持有《导游证IC卡》的调出手续
1、申请调动的导游将导游证交回所在市州旅游局行管部门,并由行管部门开具《收回导游IC卡证明》;
2、所在旅行社或导服司开具同意调离,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本人持上述2个证明到省旅游局行管部门办理调离手续。
二、持有《导游证IC卡》的调入手续
1、将导游IC卡交回原所在省市旅游部门;
2、原所在省市旅游部门出具同意调出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按照新办导游证准备材料。
三、未办理《导游证IC卡》的调出手续
将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交发证机关审核,确认后由发证机关出具《未办理导游证证明》;
四、未办理《导游证IC卡》的调入手续
由原发证机关出具《未办理导游证证明》,由新发证机关审核后,按《新颁发导游证程序和所需资料》办理新导游证。
导游等级调整
导游等级调整,请持以下资料到报送当地旅游部门: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样表1),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相关资料(注意填写导游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在“发证性质”一栏中注明“等级变更换发”字样,红底两寸工作近照一张;
2、导游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发证机关审核;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身份证需两面复印;
4、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复印件一份;
5、原导游证IC卡。
所有资料报当地旅游部门,由当地旅游部门审核证件原件后在“发证机关审核意见”一栏加盖当地旅游部门公章后报省旅游局制卡。
导游证损坏换发
导游证损坏,请持以下资料到报送当地旅游部门:
1、《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样表1),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相关资料(注意填写导游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在“发证性质”一栏中注明“损坏换发”字样,红底两寸工作近照一张;
2、《导游员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一页、二页内容;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身份证需两面复印;
5、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复印件一份。
所有资料报当地旅游部门,由当地旅游部门审核证件原件后在“发证机关审核意见”一栏加盖当地旅游部门公章后报省旅游局制卡。
出境游领队证办事指南
各出境游组团社应安排专人负责领队证的办理工作,并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将申办材料交所在地市、州旅游局审核合格后报省旅游局。
新办出境游领队证
申请出境旅游领队证,请持以下资料到报送当地旅游部门:
1、《出境旅游领队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1寸红底免冠证件照2张);(样表2)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导游证及其复印件;
4、申请人与出境游组团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出境游组团社出具的经业务培训后,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样表3)。
所有资料报当地旅游部门,由当地旅游部门审核证件原件合格,加盖当地旅游部门公章后报省旅游局制卡。
到期换发出境游领队证
出境游领队证有效期为三年,在领队证到期前六个月,旅行社按照以下资料准备后报所在地市州旅游局。市州旅游局审验资料合格后转报省旅游局:
1、旅行社拟定到期换发领队人员请示,加盖公章;
2、《出境旅游领队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1寸红底免冠证件照2张);(样表2)
3、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导游证及其复印件;
5、申请人与出境游组团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出境游组团社出具的经业务培训后,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样表3)。
备注:请示中主要包括拟换发到期领队证的人员总体信息表,领队在旅行社的执业、参加业务培训、履职尽责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
遗失补发出境游领队证
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不慎遗失者,持以下资料到报送当地旅游部门:
1、所属单位出具遗失证明;
2、在《四川日报》、《成都日报》、《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中国旅游报》等省级报刊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领队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
3、《出境旅游领队证申请表》一份,在“发证性质”一栏中注明“遗失补发”字样,红底两寸工作近照一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
4、导游证IC卡正、反面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身份证需两面复印;
6、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复印件一份。
注销出境游领队证
领队因个人原因或旅行社认定领队人员已不能胜任领队工作,旅行社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省旅游局申请注销领队资格:
一、 出境游组团社提交注销领队申请,加盖公章;
二、 拟注销领队证原件。
赴台游领队证办事指南
新办赴台领队证
一、参加了省旅游局、省台办、省边防总队共同举办的赴台旅游业务培训且合格;
二、填写赴台领队人员名单表两份;(样表4)
三、照片2张2寸彩底;
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导游证复印件一份;
五、领队人员承诺书一份;
六、合同一份。
备注:
1、 所在旅行社必须是具有赴台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名称;
2、 “组团社意见”一栏,必须填写意见和加盖公章。
换发赴台领队证
赴台领队证有效期为2年,在领队证到期前一个月,旅行社按照以下资料准备后报省旅游局管理处:
一、 旅行社拟定到期换发领队人员请示,加盖公章;
二、拟定换发领队证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备注:请示中主要包括拟换发到期领队证的人员总体信息表,领队在旅行社的执业、参加业务培训、履职尽责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
赴台领队证遗失补办
取得赴台领队证,不慎遗失者,持以下资料到报送当地旅游部门:
1、所属单位出具遗失证明;
2、在《四川日报》、《成都日报》、《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中国旅游报》等省级报刊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领队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
3、《赴台旅游领队证申请表》一份,在“发证性质”一栏中注明“遗失补发”字样,红底两寸工作近照一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
4、导游证IC卡正、反面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新身份证需两面复印;
6、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复印件一份。
注销赴台领队证
领队因个人原因或旅行社认定领队人员已不能胜任赴台领队工作,旅行社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省旅游局申请注销领队资格:
一、出境游组团社提交注销领队申请,加盖公章;
二、拟注销领队证原件。
旅行社业务办事指南
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变更事宜
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由国家旅游局颁发,如旅行社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投资人、经营地址、名称、企业形式等发生变更需更换新的出境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请按照以下资料准备齐全后,上报所在市州旅游局。市州旅游局经初审合格后,转报省旅游局。省旅游局经复审合格后,报经局领导批准,转报国家旅游局进行办理。
一、变更投资人
(一)《国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二)旅行社投资人变更申请书一份(如属改制的,提交改制报告);
(三)旅行社股东转让协议书原件;
(四)旅行社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如属改制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需验资或评估的证明文件);
(五)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六)新的旅行社投资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表;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八)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以上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留存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二、变更经营地址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名称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四、变更企业形式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一般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变更事宜
一般旅行社的成立及日常管理由各市州局依据国家旅游局及省旅游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将增加、注销、旅行社,或旅行社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投资人、经营地址、名称、企业形式等发生变更需更换新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结果及时报省旅游局备案并做好我省旅行社管理系统信息的增减工作。
一、变更投资人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二)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新的旅行社投资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表;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二、变更经营地址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二)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名称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二)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四、变更企业形式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变更事项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存档文件复印件;
(二)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三)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出境游组团社申报流程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需向所在地旅游局提供《旅行社关于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请示》,市、州旅游局审验资料合格后《关于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请示》报省旅游局。
接市、州旅游局和申报旅行社请示后,由省旅游局管理处征询省旅游执法总队意见,征询法规处统计调查填报意见后报国家局审批。
国家旅游局批文下发后该组团社和所在地市、州旅游局需同时提供出境游授权人签字备案及出境游专用章备案表原件一式三份报省旅游局管理处(见样表5)。
旅行社的注销
旅行社终止经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二、 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到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 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的成立与注销
旅行社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设立分社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分社(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三、分社(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四、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备注: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注销分社(服务网点)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一、旅行社总社在分社(服务网点)设立地的市州级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二、旅行社总社在分社(服务网点)设立地的市州级旅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证注销手续;
三、分社(服务网点)设立地的市州级旅游部门开具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四、旅行社凭取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退回保证金相关手续。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行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供保证金担保业务的银行,由国家旅游局指定。国家旅游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保证金存储银行。
一、存款
旅行社需要存缴保证金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存缴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样表6),并将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为防止保证金存单质押,银行应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银行提供保证金担保的,由银行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函》(样表7)。银行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担保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应续办担保手续。
二、取款
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样表8)。银行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团队签证通知函电的办理
国际旅行社办理旅行社团体签证通知函电请按照以下资料准备齐全后,报省旅游局管理处:
一、办理旅行社签证通知申请表由旅行社填写加盖公章交原件一份(见样表9)
二、团体签证通知函电由旅行社填写后交省旅游局管理处盖章生效(见样表10)。
三、旅行团名单表由旅行社填写加盖公章交原件一份(见样表11)。
四、团队行程表由旅行社填写加盖公章交原件一份。
四川省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指南
为实现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全省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提高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对我省星级饭店评定与复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饭店星级评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及国家旅游局的标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星级饭店评定程序
(一)申请
1、评定星级饭店申请按属地原则,由开业一年以上饭店自愿申报,饭店按以下星级逐级向相应星评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1)申报二星级(含)以下的饭店,向所在县(区)星评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区)星评机构转报市、州星评机构;
2)申报三星级(含)以上的饭店,向所在市、州星评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市、州星评委转报省星评办;
3)成都市申报三星级和四星级的饭店直接向市星评委提出申请。
4)乐山市申报三星级饭店直接向市星评委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饭店需提交加盖饭店公章的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填报由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3本;
2)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4)饭店装修设计说明等。
(二)受理
1、申报二星级以下(含)的饭店,由申请星级的饭店所在地市、州星评委受理,并按程序对申评饭店进行检查指导和评定。评定合格后报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备案。
2、申报四星级以下(含)的饭店,由申请星级的饭店所在市、州星评委于一个月内对申评饭店进行前期检查指导(成都市星评委对申报四星级、三星级饭店直接进行检查指导和评定,乐山市星评委对申报三星级饭店直接进行检查指导和评定)。市、州星评委对符合申请要求的饭店,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和检查指导打分情况,并附推荐报告,报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要求:与国家标准差距较大的,短期整改无法达标的,不予转报。
3、申报五星级的饭店,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由各市、州星评委向省星评办转报申请星评材料。由省星评办对申评饭店进行前期检查指导和初评。
4、省星评委办根据申报饭店提供的材料做好登记和审核工作(包括:收到申报材料时间、店名、申报星级、联系方式等),申报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市、州星评委完善后再报。
5、网上公告。当月收到的申报材料,由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汇总后次月在四川旅游政务网上公告评定时间安排。
6、抽调省级星评员。坚持“熟悉业务”、“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以老带新”的原则,星评检查组原则上由旅游管理部门、旅游饭店(管理公司)和旅游院校三方面星评员组成。检查组组长的任命:检查三星级(含)以下由省级星评员担任;检查四星级(含)以上由省旅游局领导担任。
7、发出书面检查通知书。省星评办发出《星级评定检查通知书》,提前1至3天通知市(州)星评委。一、二、三星级饭店的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小时内完成,四星级饭店的评定检查工作应在36小时内完成,五星级饭店的指导、初评工作应在36-48小时内完成。
(三)初评检查程序
1、召开初评首次会的会议议程
1)介绍检查组星评人员;
2)饭店负责人汇报创星情况;
3)地方星评机构介绍前期指导情况;
4)星评检查员对饭店经营管理情况提问,考察饭店经营管理层对星级饭店标准掌握程度;
5)检查组组长宣讲星评四项基本原则,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
2、现场检查打分
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重点检查消防、卫生、电梯、锅炉等涉及经营安全的证照原件、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是否制订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查看饭店是否制订相应的节能减排方案和制度,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饭店各岗位人员应知应会能力;按照星级标准检查饭店服务流程、清洁卫生、维护保养、必备项目等是否全部达标,缺一不可;最后依据标准进行软硬件打分。
3、星评小组情况汇总会
星评检查员分别发表意见,集体讨论并确定初评结果,完成初评检查报告(须有星级检查员签字),并在《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饭店星级评定总表”上签字。
4、召开初评末次会
向受检饭店通报初评情况和结果,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须有星级检查员和饭店负责人签字),并作为初评报告附件提交省星评办。
会议议程:
1)检查组成员通报检查情况;
2)检查组组长通报初评结果;
3)受检饭店负责人表态;
4)地方星评机构发表意见。
(四)饭店整改
一般时间为1—2个月。被检饭店整改完毕后写出书面整改报告,经所在市、州旅游星评委检查确认并签署书面意见,上报省星评办。凡整改期超过一年的,须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五)终评
1、以暗访和明查方式进行。星评检查员以游客身份住店暗访,检查组于次日通知所在地星评委转入明查,检查员重点针对初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检查。
2、汇总终评检查意见。星评检查员分别发表意见,集体讨论并确定终评结果,完成终评检查报告(须有星级检查员签字),并在《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饭店星级评定总表”上签字。
3、召开终评情况通报会。向受检饭店通报终评情况和结果,并作为终评报告附件提交省星评办。
会议议程:
1)检查组通报检查情况;
2)检查组组长通报终评结果;
3)受检饭店负责人表态;
4)地方星评机构发表意见。
(六)报批
1、成都、乐山市以外的三星级饭店评定结果由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2、成都市以外的四星级饭店的评定结果由省旅游标准委员会审定;
3、五星级饭店初评结果由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向全国星评委推荐。
(七)批复
1、评定结果经审定后,由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在四川旅游政务网上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饭店和市、州星评委。
2、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保留对全省四星级(含)以下饭店的否决权。
(八)授牌
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秘书处通知省旅游局后勤中心预订星级饭店标志牌,申请星级的饭店到省旅游局后勤中心领取星级饭店证书和标牌。
省星评办负责新评星级饭店资料的归档、登入名录和网上公告等相关工作。
二、星级饭店复核及处理制度
星级复核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其组织和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星级复核分为年度复核和三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每年星级饭店年度复核和满三年期评定性复核由省旅游标准评定委员会组织各市、州星评委实施。
(一) 年度复核
1、年度复核工作由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告相应级别星评委,相应星评委每年组织检查组对星级饭店进行一次年度复核。
2、各市、州星评委负责所辖三星级(含)以下饭店年度复核。
3、省星评办负责四、五星级饭店年度复核(成都市星评委负责对所辖四星级及以下饭店进行年度复核)。
(二)评定性复核
1、各市、州星评委负责所辖二星级(含)以下饭店满三年期饭店评定性复核。
2、省星评办负责全省三、四星级饭店满三年期饭店评定性复核(成都市星评委对所辖四星级及以下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乐山市星评委对所辖三星级饭店及以下进行评定性复核)。
(三)处理制度
1、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星级饭店,相应级别星评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对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将其星级证书和星级标志牌收回。
2、对星级饭店的复核结果进行处理的具体依据:
1)凡被复核饭店出现以下情况,相应级别星评委应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四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320分但高于280分,或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80%但高于70%。
三星级:“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220分但高于180分,或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70%但高于60%。
2)凡被复核饭店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相应级别星评委应做出“取消星级”的处理意见:
四星级: “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 “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280分; “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70%;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重大投诉事件并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停止饭店经营业务或停业装修改造一年以上。
三星级: “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 “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B“设施设备评分表” 得分低于180分; “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但附录C“饭店运营质量评价表” 得分率低于60%;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重大投诉事件并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停止饭店经营业务或停业装修改造一年以上。
二星级: “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重大投诉事件并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停止饭店经营业务或停业装修改造一年以上。
一星级: “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重大投诉事件并被查实,造成恶劣影响;停止饭店经营业务或停业装修改造一年以上。
3、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被取消星级的饭店,自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4、接受评定性复核的星级饭店,如正在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或者其他适当原因而致使暂停营业,可以在评定性复核当年提出延期申请。经查属实后,相应级别星评机构可以酌情批准其延期一次。延期复核的最长时限不应超过一年,如延期超过一年,须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样表1
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导游证编号:
姓名
|
|
|
|
性别
|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学历
|
|
家庭住址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导游语种
|
|
导游资格
(等级)证号
|
|
以下由旅行社和发证机关填写
|
发证性质
|
|
旅
行
社
审
批
意
见
|
(社章)
年 月 日
|
发
证
机
关
审
核
意
见
|
(印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审核发证后,发证机关和旅行社各存一份;
2、发证性质应填“颁发”、“到期换发”、“变更换发”、“损坏换发”、“遗失补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