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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2015-09-24  作者: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
  (2014—2016年)
  为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认真落实四川省旅游局《依法治旅纲要》,全面改善我市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全面快速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川办函〔2014〕8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分工负责,强化源头治理。各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制定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方案,促进全市旅游市场依法、有序、规范,力争达到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一流水平。
  (二)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依法治旅综合监管职责,建立完善依法治旅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旅游监督管理、服务水平和游客满意度,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进一步树立我市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二、重点工作
  (一)旅游市场治标工作
  每年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景区周边非法运营车辆(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不按规定在车辆显著位置设置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示、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员信息、道路运输机构监督电话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媒体公布旅游客运车辆标识以及驾驶人员查询网站。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
  2.依法查处无旅游经营许可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媒体、网络、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虚假旅游服务广告,违法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
  3.依法查处旅行社及导游人员违反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约定,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不按规定填报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4.在全市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以不合理低价诱导旅游者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
  5.加大宣传力度,在市内主要媒体、网站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典型;引导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交运局、市工商局
  (二)旅游市场治本工作
  1.重点整治旅游经营单位私授回扣、欺客宰客、诱导、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假冒伪劣、偷、逃、骗、坑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经营场所医疗站(点)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广局、市地税局、遂宁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国税局
  2.重点整治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针对省内重点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食宿、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分步推进使用机打发票设备。
  牵头单位:市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
  3.重点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管理、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旅游车辆结构,保障市场供给。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旅游局
  4.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遂宁信用网公布旅游企业黑名单,并将其纳入遂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交运局、市旅游局、人行遂宁中心支行
  5.重点整治旅行社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甩团甩客、向导游收取人头费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未取得导游证、讲解证从事导游和讲解活动的人员,规范导游人员、讲解员资质和执业管理。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6.重点整治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旅游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旅游局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4年):开展治标工作
  1.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实行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和旅游投诉电话“96927”投诉举报24小时服务。
  2.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市交运局牵头,重点查处景区周边非法运营车辆拉客载客;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旅游客运车辆未在车辆显著位置设置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示、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员信息、道路运输机构监督电话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检查。市发改委牵头,重点查处旅游购物、演艺、餐饮经营单位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等违法行为。
  4.大力推广旅游合同范本。市旅游局牵头,确保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达到90%,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达到80%。
  5.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内主要媒体及时曝光旅游企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二)第二阶段(2015年):开展标本兼治工作
  1.开展旅行社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无证导游、甩团甩客、收受回扣、欺客宰客、强迫消费、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导游资格和导游证分类管理。
  2.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动态监控。建立旅游客运“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旅游客运驾驶员持证上岗、实行违法违规信息共享。
  3.开展涉旅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旅游企业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旅游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率全覆盖。
  4.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达到100%,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达到100%。
  (三)第三阶段(2016年):全面巩固、完善、提升
  巩固全市依法治旅规范市秩序场整治成果,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实现全市旅游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倡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市、县(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设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办公室,并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职责和督促指导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督查督办、旅游案件协查协办、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
  (二)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原则上由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标准,夯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旅游市场规范工作,确保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三)履职尽责,严肃纪律。各单位在整治工作开展中,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工作标准落实责任,狠抓目标任务和行业管理工作。对于整治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到位。
  每年度“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于当年10月中旬前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黄云,联系电话:232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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