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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一)
2016-04-13  作者:

  大英县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一)

  为着力培育壮大我县旅游产业,加快“优秀旅游城”建设步伐,全力推进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和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遂府函〔2014〕293号)精神,结合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关政策。

  一、财政投入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根据财力建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增长机制,逐渐加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整合上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业的规划编制、宣传促销、考核奖励、人才培训、旅游商品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以及旅游企业扶优扶强。

  (二)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把通往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含正在规划和建设的重大旅游项目)的旅游公路建设优先列入交通规划,县交运部门会同规划、住建、旅游等部门制定年度计划加快推进实施。旅游标识标牌及旅游通道沿线的紧急救援、汽车维修、休憩站点等配套设施,纳入交通建设统一规划实施。县交运、住建、旅游及水、电、气、通信等部门要加大景区沿线的水、电、气、通信、排污、道路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

  (三)加大资金整合支持力度。要整合旅游、文化、工业、农业、城建等相关专项资金,从旅游基础配套设施等方面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拉动和促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四)加大旅游品牌创建的奖励力度。对投资景区建设并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及经营单位,在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投资景区建设并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管理及经营单位,在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投资酒店建设并成功创建五星级酒店的旅游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投资酒店建设并成功创建四星级酒店的旅游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投资酒店、旅行社、农家乐并分别获得三星级酒店、出境及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省级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旅游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旅游企业对外营销、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大对旅游商品开发支持力度。对参加国家旅游局主办的各类旅游商品比赛中荣获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在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参加省旅游局主办的各类旅游商品比赛荣获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在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参加市、县旅游局主办的各类旅游商品比赛荣获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在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6万元、0.3万元;对新评定为四川省5A、4A、3A级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的旅游商品购物点,在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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