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旅发〔2014〕6号
遂宁市旅游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导游年审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管理,提高导游服务水平,推进导游年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导游年审工作的通知》(川旅办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月至3月开展全市导游年审工作,现将导游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遂宁市导游年审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各科室、执法支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导游年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由向剑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霞同志为工作人员。具体分工:
质量管理科:拟发导游年审通知,组织开展导游年审培训,承办导游年审具体工作。
办公室:协助做好培训后勤服务工作。
执法支队:提供导游2013年度执业情况,是否有违规与违法行为,对导游一年执业情况进行审核,处理导游IC卡分值,将各位导游2013年表现情况汇总及处理意见交质量管理科,协助做好培训资料准备及相关工作。
二、年审要求
1.辖区内所有导游(包括兼职导游)必须参加年审。请各旅行社认真负责地通知本旅行社导游(包括兼职导游)积极参加年审,并将参加年审的导游名单(填写附表)于2014年2月15日前纸质及电子文档报质量管理科。请各县(区)旅游局抓好督促工作。联系电话:2328202,传真:2328209。
2.导游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主要内容为:导游2013年度执业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以及年审培训情况。
3.考评结果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一次性扣分达10分的,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通过年审的,将年审信息输入导游IC卡。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暂缓期间,不得继续从事导游工作,应通过培训和整改并办理年审手续后,方可重新上岗。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不得从事导游工作,待第二年年审培训及整改并办理年审手续后,方可重新上岗。不予通过年审的、暂缓通过年审的,在接受处罚期间内不能办理导游IC卡的调动、变更及补证手续。
4.年审结束时间:2014年3月15日,培训时间:拟定于2013年2月下旬或3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遂宁市旅游局
2014年1月24日
附表:
参加2013年度导游年审名单
旅行社(公章):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